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实验室整体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学科建设,吸引创新能力强的研究人员加入实验室研究团队,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简称实验室)设立了开放基金,用于资助林业工程学科领域的创新启动研究,为了对开放基金实行规范管理,提高开放基金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申请
第一条基金委员会。实验室开放基金委员会由林业工程学科带头人和各二级学科带头人组成。每年由实验室基金委员会会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研究制定年度开放基金指南,由室委会研究确定年度基金总额及资助项目数。
第二条基金保障机制。每年度实验室应将开放基金纳入实验室的年度经费预算,并确定适当的增长比例,使资助强度具有较稳定的保障机制。
第三条申请人要求。凡具有创新研究能力、研究团队和研究条件保障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者,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第四条基金层次。实验室开放基金分为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个层次。重大专项主要资助创新型非常显著、具有冲刺国家自科基金潜力、研究团队整体创新能力强的申请,其执行期为3年。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与重大专项类似,但偏向定位于特殊创新型项目的尝试启动研究,执行期为2年。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年轻研究者的创新思维尝试性启动研究,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所有项目均必须围绕实验室的学科建设方向申报。
第五条项目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连同申报通知,每年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研究情况及国内外动态修订一次,并及时公布。所有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申报书须根据指南进行申请,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要求填报与递交申报书和相关论证报告及附件。
第六条项目评审。实验室对开放基金项目实行函评和会评进行评审,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每项至少需3名领域内专家的匿名评审,然后由实验室基金委会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中会议评审。一般项目只进行会议评审。
第二章 经费使用与成果署名
第七条自筹经费设立。实验室鼓励实验室在编研究人员自筹经费作为室开放基金项目(以经费到账为准),其项目立项不受当年度室务会确定的开放基金项目数量限制,按期完成项目后享受室开放基金项目同等次奖励待遇。
第八条经费使用。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及使用范围,均按吉首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即:各项开支应先由本实验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科技处审核,财务处报帐和结算),按照项目研究进展及所提供阶段性成果报销支取项目经费。
第九条 成果署名。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资助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需标注“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课题编号)”,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署名统一为: 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吉首大学),Key Laboratoryof Hunan Forest Product and Chemical Industry Engineering,Jishou University。凡未按此要求署名的研究成果,均不可以作为基金项目的成果,且其一切费用将不可以从基金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三章 结题要求
第十条结题时间要求。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超过研究执行期而不能结题又未提交延期申请报告者,之后两年内将不能再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第十一条结题材料要求。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在规定执行期结束的90天内,须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考核指标提交研究结题报告(具体包括约3000字的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学术论文、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结题考核所需的其它原始材料)。
第十二条结题成果要求。根据项目层次,结题需要的论文须公开发表,具体要求分别为:重大专项结题需吉首大学科技处科技论文奖励规定的B类论文(或者ESCI、EI收录)两篇及地市级以上鉴定成果一项;重点项目结题需吉首大学科技处科技论文奖励规定的B类论文(或者ESCI、EI收录)两篇、一般项目结题需吉首大学科技处科技论文奖励规定的B类论文(或者ESCI、EI收录)一篇。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已获授权的、与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一致的发明专利可视为一篇B类学术论文。
第十三条此《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