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张家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张科发〔2015〕13号
各区县科技局、市科技工业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报市优化办同意,决定对2014年度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与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2014年度在我市实施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及经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配套经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项目承担单位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项目经费是否建立了专账并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以及项目结余资金处理等情况。
2.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中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执行,包括实际进度、指标完成、关键技术研发等情况是否按要求如期结题或验收,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是否进行了科技成果登记或申请相关专利。
3.项目实施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情况,包括项目取得的关键技术突破、重大技术成果以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提升及人才建设等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程序与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被检查单位(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对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于9月30日前报所在区县科技局和市科技局监察室,由市科技局项目分管科室核实项目实施情况。
(二)现场检查。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组将采取查阅文本、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核查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对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按照《张家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处理,并暂停3年以上项目申报资格。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材料要求
(一)201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已满的均上报结题报告(验收报告在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
(二)省级以上项目及市级项目要如实填报自查信息表(详见附件2)。
联系人:徐飞中8325721 15874441918
附件:1.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自查项目报告(编写提纲).doc
2.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自查项目信息表.doc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24日
2014年张家界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的文件已经下发,请相关老师们学习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九月二十日前提交个人的自查材料。
http://www.zjjkjj.gov.cn/ShowNews.aspx?ID=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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