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吉首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科技处拟对2015年度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讲座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
(一)统计范围
1.本年度统计的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2014年度因出版、发表时间原因当年未统计的成果,不在统计年度范围内的成果不需报送。
2.成果类别:
(1) 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
(2) 获奖成果(政府部门颁发并盖有政府部门公章);
(3) 学术会议论文。
3.成果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除成果获奖外,第一署名单位为吉首大学)。
4.教研论文和教研成果不属统计范围。
(二)统计要求
1.成果材料
(1)CSCD论文统计时要对照学校的现行文件注明奖励等级,并提交包括正文、目录、封面及封底在内的复印件1份;省级论文与学术会议论文统计时要标注,但不需要提供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原件1份。
(2)专利应提交专利证书扫描件和复印件1份;
(3)凡在SCI、EI核心版来源刊的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其影响因子;
(4)获奖成果应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1份;
2.成果汇总表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各类成果统计汇总并进行审核,要求将各类信息认真、准确、详细地填写完整;
(2)各部门统一将成果汇总表纸质文档1份(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科技处易老师,数据电子文档发送到科技处邮箱 jdxmglk@163.com。
二、学术活动统计
(一)统计范围
2015年度实际开展的外请专家讲学、校内教师学术讲座及承办的省级以上学术会议。
(二)统计要求
1.以学院和部门为单位,将各类实际开展的学术活动统计汇总,各类信息认真、准确、详细地填写完整,不得空缺。
三、其他事项
1.本次统计单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医学院、城乡资源规划学院、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其他学院、各部门有关理、工、农、医的文章著作和科研奖励。
2.所有材料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15年12月10日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3.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办联系。联系电话:0743--8565372。
吉首大学科技处
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统计工作的通知 http://kejichu.jsu.edu.cn/News_View.asp?NewsID=1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