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2015〕39号
吉首 大 学
关于印发科研成果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部机关各单位:
《吉首大学人文社科优秀成果经费补助办法》《吉首大学自然科学技术成果经费补助办法》经校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首大学
2015年9月28日
吉首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优秀成果
经费补助办法
为大力激发人文社科科研人员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建设高水平大学,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补助范围
科研成果获奖、优秀学术论文、优秀出版学术著作、青年科技之星、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级决策机构采纳的咨询报告。
二、经费补助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和本校离退休教职工。调离学校的教职工(上级组织部门调动除外)以及学校同意了调走但没有办理手续实际上已调离学校的教师(含人事处停发工资的教职员工),取消调离当年的经费补助。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第一单位必须署名“吉首大学”。科研成果获奖必须署名“吉首大学”。
三、科研成果获奖经费补助
表1 第一完成单位为“吉首大学”的科研成果获奖补助标准
序号
|
成果获奖类别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国家级
国家级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20.0
|
二等奖
|
15.0
|
三等奖
|
10.0
|
2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
优秀
|
2.0
|
3
|
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3.0
|
三等奖
|
1.2
|
4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3.0
|
三等奖
|
1.2
|
5
|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6
|
其他成果奖
|
国家民委、文化部、旅游局、体育总局等国家部委设立的成果奖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0.8
|
三等奖
|
0.5
|
7
|
地厅级成果奖
|
省民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局及湘西州社科联设立的成果奖
|
一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2
|
表2 “吉首大学”作为参与单位的科研获奖成果补助标准
序号
|
成果获奖类别
|
等级
|
单位排序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国家级
|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2
|
5.0
|
3-4
|
3.0
|
5-7
|
2.0
|
二等奖
|
2
|
3.0
|
3
|
2.0
|
4-5
|
1.0
|
三等奖
|
2
|
1.0
|
3
|
0.8
|
说明:(1)科研成果获奖补助是指对以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和本校参与合作获得各类成果奖的成果负责人及课题组进行补助。
(2)获奖年度以政府法定职能部门公文的表述为准。
(3)“吉首大学”作为参与单位的科研获奖成果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科研获奖成果的完成人员(以有效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 优秀学术论文经费补助
1、源期刊论文发表经费补助(按照CSSCI(2014年-2015年)来源期刊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表3:
表3 源期刊论文发表补助标准
序号
|
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名或类型
|
补助金额 (万元/篇)
|
1
|
A类
|
《中国社会科学》
|
8.0
|
2
|
B类
|
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B类的
|
1.0
|
3
|
C类
|
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C类的
|
0.6
|
4
|
D类
|
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D类的
|
0.3
|
5
|
E类
|
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E类的
|
0.1
|
6
|
C类
|
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在0.2万字(含0.2万字)以上
|
0.5
|
7
|
C类
|
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级决策机构采纳的咨询报告
|
0.5
|
8
|
C类
|
发表在港澳台及国外学术期刊(上一年为SSCI/A&HCI源期刊)上的外文学术论文
|
0.6
|
说明:(1)在相应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歌曲、美术作品,不含漫画作品及个人或单位介绍性作品),按上述期刊的相应类别学术论文的1/4补助经费计算,同一期只计算一次,每人每年在同一期刊上最多不超过两次。
(2)同一篇学术论文同时有中、英文等多个语言版,以一篇计补助;同一作者在同一个刊物一年内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补助1篇;同一篇文章分多篇发在同一刊物上按1篇计;一稿多发以学术不端计,取消补助。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所有论文补助。
(3)发表在期刊上学术论文必须在0.4万字以上或满2个版面,否则不予补助;在期刊网上或刊物网站上查不到的论文不予补助;综述性(述评性)文章、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补助。增刊、专刊、副刊不予补助。
(4)同一篇学术论文在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已经获得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5)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发表的署名吉首大学的学术论文予以同等补助。
2、论文转载(收录)补助
表4 收录(转载)学术论文补助标准
序号
|
论 文 类 别
|
补助金额 (万元/篇)
|
1
|
B类
|
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
3.0
|
2
|
D类
|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登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
0.5
|
说明:1、论文源期刊发表和收录或转载(含多次)补助就高不就低补助一次,补足经费差额;
2、索引收录情况以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的、对我校当年度在该所发布的“全国科研机构论文SSCI/A&HCI收录情况”排名有贡献的检索结果为准,漏检的索引论文没有补助。
五、学术著作出版经费补助
序号
|
资助等级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一等资助
|
2.0
|
2
|
二等资助
|
1.5
|
3
|
三等资助
|
1.0
|
说明:1、出版学术著作的字数不少于18.0万。编著、工具书、教材、数据库不属于补助范围。
2、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的专著不再参与出版学术专著补助评审。
六、青年社科之星
青年社科之星,每人补助0.5万元。
七、科研优秀成果补助经费由财务处设立经费专用账号,可开支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学术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出版及文献费、劳务费,其中劳务费开支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50%。
八、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吉大发〔2012〕16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件:优秀学术论文补助期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