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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12日 00:00 办公室 点击:[]

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室外研究人员来室开展合作研究,提高开放基金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每年度通过室务会及一级学科各方向带头人会议,确定年度开放基金指南、总额及数量。
第二条  每年度室开放基金项目立项计划数量确定时,应保障一定的经费资助强度。
第三条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本重点实验室以外的,年龄在50岁以下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研究人员。
    第四条   室开放基金项目必须围绕本实验室建设学科的主要方向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执行期为2年,原则上不得延期,如需延期,延期报告必须经学术委员会同意。
第五条   室开放基金项目原则上由室学术委员会集中评审。其中,室务会决定当年度采用通讯评审时,申报的重点项目送学术委员会成员评审,每份申请项目需通过两名或两名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申报的一般项目,由本室各学科方向带头人讨论确定,但申报项目与本室各学科方向带头人有直接关联时,该学科方向带头人须回避表决。
 第六条  鼓励实验室在编研究人员自筹经费作为室开放基金项目(以经费到账为准),其项目立项不受当年度室务会确定的开放基金项目数量限制,按期完成项目后享受室开放基金项目的同等奖励待遇。
    第七条  所有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资助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实验室立项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成果署名统一为: 林产化工工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吉首大学),Key Laboratory of Hunan Forest Product and Chemical Industry Engineering, Jishou University。
     第八条  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每年修订一次并及时公布。所有申请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申报书须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格式要求填报与递交。
第九条  室开放基金项目一经立项资助,实验室将从其立项经费中预扣10%作为管理费和条件使用费。
    第十条  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及使用范围,均按吉首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即:各项开支应先由本实验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科技处审核,财务处报帐和结算)。
    第十一条  室开放基金项目在规定执行期内结束后的90天内,须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考核指标提交研究结题报告(具体包括约3000字的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申报专利、获奖材料,以及结题考核所需的其它原始材料)。室开放基金项目超过研究执行期而不能结题者,取消连续两年申请室开放基金项目资格。  
第十二条  此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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